記者從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獲悉,26日正式印發(fā)了《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礦業(yè)權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確提出鼓勵、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(fā)領域。
河北省探礦權近幾年實行招拍掛方式出讓,對于一些高風險勘查礦種,加大了探礦權人的投資風險,不利于找礦大突破。通知把申請在先作為出讓探礦權的一種主要方式,在勘查階段不收取價款,以降低勘查投資門檻,調動社會資本投資礦產資源勘查的積極性,保障勘查市場的秩序。
據了解,申請在先是先申請者先依法登記的出讓探礦權方式。在礦產勘查工作空白區(qū)或雖進行過礦產勘查但未獲可供進一步勘查礦產地的區(qū)域內,勘查高風險礦種(包括錳、鉛、鋅、鉬、金、銀、矽卡巖型鐵礦等),主要采取申請在先的方式出讓探礦權。
據介紹,以申請在先的方式申請?zhí)降V權,勘查實施方案要保障投入足夠的資金和工作量,達不到有關標準、規(guī)范要求的,不予批準。在沒有成礦地質條件、沒有設置依據的區(qū)域不能申請?zhí)降V權。
《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礦業(yè)權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》將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。.